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第三条 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考核录取办法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中职生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为2017年单招总计划800人,各专业计划之间依据实际报考录取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 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 招生计划 | 1 | 建设工程监理 | 540505 | 水利工程监理 | 3 | 3600元/年 | 15 | 建设工程监理 | 540505 | 市政工程监理 | 20 | 建设工程监理 | 540505 | 建筑工程监理 | 20 | 2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550101 | | 3 | 3600元/年 | 15 | 3 | 水利工程 | 550201 | | 3 | 3600元/年 | 30 | 4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550204 | | 3 | 3600元/年 | 30 | 5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600202 | | 3 | 3600元/年 | 35 | 6 | 工程测量技术 | 520301 | | 3 | 3600元/年 | 20 | 工程测量技术 | 520301 | 摄影测量 | 20 | 7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520305 | | 3 | 3600元/年 | 20 | 8 | 工程造价 | 540502 |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 3 | 3600元/年 | 30 | 工程造价 | 540502 | 建筑工程造价 | 35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 3 | 3600元/年 | 40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60302 | | 3 | 3600元/年 | 30 | 11 | 电子商务技术 | 610214 | | 3 | 3600元/年 | 20 | 电子商务技术 | 610214 | 网络推广 | 20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 3 | 3600元/年 | 5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移动应用开发 | 5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企业信息化管理 | 50 | 1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10119 | | 3 | 3600元/年 | 2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10119 | 智能应用与开发 | 20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540403 | 智能设备安装与调试 | 3 | 3600元/年 | 30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40404 | | 3 | 3600元/年 | 2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40404 | 智能楼宇工程 | 4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40404 | 工程设计与项目管理 | 40 | 16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 3 | 3600元/年 | 40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施工信息化(BIM) | 30 | 17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540302 | 地铁工程施工 | 3 | 3600元/年 | 10 | 1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40102 | | 3 | 3600元/年 | 20 | 19 | 物流管理 | 630903 | | 3 | 3300元/年 | 20 | 20 | 会计 | 630302 | 注册会计师 | 3 | 3300元/年 | 25 | 会计 | 630302 | 电算化 | 25 | 2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540701 | | 3 | 3600元/年 | 15 | 22 | 园林工程技术 | 540106 | | 3 | 3600元/年 | 15 | 23 | 环境工程技术 | 520804 | | 3 | 3600元/年 | 15 | 24 | 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 | 520801 | | 3 | 3600元/年 | 15 | 25 | 市政工程技术 | 540601 | | 3 | 3600元/年 | 15 | 26 | 财务管理 | 630301 | | 3 | 3600元/年 | 15 | 27 | 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 | 520809 | | 3 | 3600元/年 | 15 | | 合计 | | | | | 1000 |
注:以上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具体的分专业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 考核与录取办法为: 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 如我院被省教育厅确定为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报考我院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方向)、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方向)等综合评价试点专业,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我院不再组织笔试。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报考我院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和报考专业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3.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单招文件要求,可直接向我院申请免试入学。 第十一条 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试点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分项目加分。 非综合评价试点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要求达到C以上,并按照A记85,B记75,C记60计入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院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评定,满分100分。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 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1)“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的内容为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2)“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考生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20分、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30分、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40分;参加技能大赛获地厅级奖励加20分、获省级奖励加30分、获国家级奖励加40分。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加分计分项目,只可享受最高分值一项,不累加计分。 第十二条 报名、志愿填报及录取 1.凭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报名 序号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系统平台(https://pzwb.heao.gov.cn)上填报我校志愿(院校代码6192)和相关专业。全省统一报考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 2.2017年3月22-30日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sb.zzslxx.com)上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参加考试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进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申请》、加分项申请,我院网上进行审核。 3.2017年3月26-30日为校园开放日,考生也可到学校现场选报专业和报名确认。 4.2017年4月7-8日,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学院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结果2017年4月25-29日网上公示、上报省招办,2017年4月3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2017年4月9日在学院内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时间 | 考核内容 | 考生范围 | 09:30-11:30 | 语文数学综合知识 | 中职类毕业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 13:30-16:30 | 职业技能测试 | 中职类毕业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报考非综合评价试点专业的高中毕业生 |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专业33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3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开设有入学“绿色通道”,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传真:0371-65821036邮编:450008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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