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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校美术教师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高校美术教师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4〕119号
 
各有关高校: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共同主办,中国美术家协会承办的全国第十二届美术作品展将于今年九月份举行。全国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是全国规模最大、参与范围最广、作品种类最多、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国家级综合性美术大展,是全国美术界的“奥运会”,是国家的重要文化活动,是5年来美术创作成果的展示,对艺术家新创造的体现。本届展览又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的第一次美术大展,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普及和繁荣我国美术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次展览是展示我省美术创作成果的一个平台,是“推精品、出人才”的重要渠道,对于推进“四个河南”建设,促进美术事业再上新台阶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我省高校汇集了一大批理论水平高、创作能力强的美术人才,是全省美术工作队伍的中坚力量,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就组织高校美术教师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展览活动对于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展示我省高校艺术教育、教学水平和创作实力,彰显河南高校美术的特色优势和在全省乃至全国美术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我省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有一名校领导负责,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到位。
二、大力支持。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规定,为美术教师、特别是重点创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经费、画室、时间等,帮助美术教师解决创作中的困难。同时,学校还要对参展作品和获奖作品给予不同形式的鼓励、表彰,并按有关规定与教师的教学、科研、职称评定、工作业绩等挂钩,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积极参与。美术创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各高校的专业美术教师,尤其是重点创作人员要倍加珍惜五年一次的机会,积极参与,认真领会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的展览主旨、评选标准、送件程序以及展区划分等,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争取创作出精品力作参展、获奖。
  省教育厅将配合省美术家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到相关高校进行检查指导、作品点评,并对参展获奖的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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