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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监〔2015〕560号
各高等学校,省招办:
  现将《河南省2015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认真做好内部监督同时,积极配合教育厅督检组,认真做好迎接高校招生录取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河南省2015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7号)和教育部7月3日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等精神,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做到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违规“零容忍”,制订如下督查工作方案。
  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厅领导、纪检组监察室、学生处、发展规划处、省招办纪委组成,必要时抽调有关专家和高校纪委人员参加。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李莉华(高校纪工委书记、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王 瑜(高校纪工委副书记、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
吕 冰(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董玉民(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调研员)
吕向阳(省招办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成 员:王明中(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
袁启德(省招办调研员)
杨 冰(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主任科员)
孙 涛(驻教育厅纪检组主任科员)
  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高校纪委人员参加
  二、督查工作内容
  (一)开展对招生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
  1、检查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的情况,特别检查是否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
  2、检查对高校招生简章和录取方案核准备案及执行监管情况,特别是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简章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原则、录取优惠分值设置等内容的审查把关情况。
  3、检查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情况,特别是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情况,对自主招生初试、面试及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测试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过程监督等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检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超计划违规招生问题。
  5、组织开展对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组织开展新生入学复核工作,坚决清除“替考”和“冒名顶替”学生。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发现的通过“点招”、超计划违规录取及其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切实做到违规“零容忍”。
  (二)开展对省招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情况的督查
  1、检查招生录取人员岗位职责和纪律等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检查遵守录取程序、执行招生计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按程序、按规则投档和录取,是否存在“点招”问题和违规投档、违规录取问题。
  3、检查招生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指标增减及使用和公开情况。
  4、检查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信访处置、纠错处置、违规处理等情况。
  5、检查招生录取期间重大决策、重要环节、重要事项决策处置情况。
  6、检查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情况。
  7、检查对重大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开展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
  1、检查高校招生组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高校是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其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学校招办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既定的决策。
  2、检查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如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否纳入了集体决策范围,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过程中,对表决情况进行如实、详细记录情况,表决人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情况。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的情况。
  3、检查学校录取环节遵守录取程序、执行录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点招”,违反程序、违犯规定、超计划录取的情况。
  4、检查学校预留计划的调整使用情况。
  5、检查学校开展新生入学复查,专业测试复核情况,对发现的冒名顶替学生的处理情况。
  6、检查学校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录取政策、录取结果、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的普查情况。
  7、检查学校对反映学校招生录取等方面问题的处理处置情况。
  8、检查学校按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情况。
  9、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组织、执行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的情况。
  三、督查工作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现场督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相结合。
  (一)进驻省高招录取现场进行高招录取工作监督。
  (二)对高招考试录取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高校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进行抽查,抽查高校不低于10%。
  (四)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结束后,由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高校提交各自的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管理和监督自查报告。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具体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请组织研究处理。
  (三)检查工作结束,提交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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