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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各系部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要求各系部按高职和中职各推荐1人,申报材料2016年7月1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党办汇总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候选对象中推荐高职1人、中职1人上报省教育厅,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党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6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师德典范,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大力弘扬全省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下同)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7名、师德先进个人70名;高等学校师德标兵2名、师德先进个人20名;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1名、师德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高职院校教师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7.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统一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差额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省辖市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时,要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并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县城及以下学校教师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于7月20日前上报《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和《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5,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师德标兵候选人要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1号教育时报社506室,联系人:张利军,联系电话:0371—66323635、1863871809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 丽
联系电话: 0371-69690219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吕 康
联系电话:0371-69691798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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