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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各部门及教研室:

据我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拟对我院教职工在2015/2016学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的范围
(一)发表或完成时间: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二)成果奖励申报的类型
1.我院教职员工完成的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2.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被有关文摘等转载的学术论文;
4.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等收录的学术论文;
5.经学院批准、审定的校内使用(未公开出版)的教材;
6.纳入学院教研处管理的已结项、获奖的院内外教科研课题;
7.以学院名义取得的或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
8.经学院批准,在市厅级职能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学术论文;
9.获得厅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优秀教案;
10.获得厅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优秀课件;
11.符合学院规定的其它教科研成果。
(三)不予奖励的成果
1.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论文集、非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发表在各种非法期刊上的论文;
3.再版、修订版及内容不变名称、书号变更的著作(教材);
4.各种有作假、剽窃现象的成果;
5.不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的各种成果;
6.其它不符合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成果。
二、成果奖励申报要求
1.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独立完成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申报。
2.在同一期报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其中一篇
3.对同一项成果获得多个奖项的,本次只选择其中最高的奖项给予奖励
4.同一个奖项,以前已经作为某一种奖项给以奖励,后来又获得新的奖项,若以前奖励低于后来奖励额的本次可给予补差,不予重复奖励。
5.成果为论著的,可以指定某一位教师集中申报
6.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评奖。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分别为:
(1)论文:发表或收录该论文刊物的原件,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页的扫描件各1份;
(2)论著:原件,封面、版权页、显示作者参编章节页的扫描件各1份;
(3)课题: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其扫描件各1份。
(4)专利:原件,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印鉴页、显示授权公告号及授权公告日页扫描件各1份;
(5)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材料原件及扫描件各1份。
7.奖励只对准独立完成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除论著外)。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发。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通过在学院网站 “数字校园入口”录入个人工号及密码,点击“科研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扫描件,并将原件交所属系部审核(包括已经明确所属系部的专兼职教师),没有明确系部的各位教职工以所属科室为单位将各类成果原件集中一起交至教研处审核。
2.各系部将所属专兼职教师各类成果原件交由教研处审核。
3.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时间要求
本次教科研奖励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过期不候。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各系部教学秘书或教研处。
 
一六年九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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