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之一,也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光荣感、使命感的必要方式。为了激励广大新发展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在学习、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决定举行2016年新发展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12月27日(周二)下午16:30 二、活动地点:北教三楼阶梯教室 三、参会人员:各系及教务党支部支部委员、全体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水利系、土木系、机电与信息系各12人,经管系、环工系各8人)。 四、相关要求 1. 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请各支部认真组织,按要求落实参加人员和带队老师,并于12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带队老师名单报党办。 2. 为体现入党宣誓的庄重性和严肃性,请全体参会党员于宣誓当天佩戴党徽,并于16:20前入场完毕。 3. 新发展党员16:00到北教三阶集合,由党办安排具体宣誓事宜. 4. 全体参会人员入场后,请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党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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