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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研究质量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各部门及教研室:
为履行高等教育职能,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学院每年都开展了院内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氛围,激发了广大教师的科研热情,提高了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学院的总体科研水平在逐年提高,为保证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开创学院科研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院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科研工作是高等教育的三大职能之一,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部门都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切实重视科研工作,加强对本部门科研工作的领导、管理、督促和指导,帮助部门工作人员解决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对项目研究各环节的管理
教研处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项目立项、研究实施和结项验收等环节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择优立项,加强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督促按时结项。
三、项目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开展研究
1.项目批准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组要迅速制定研究计划,组织实施。
2.研究项目一经确认,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向教研处提交申请,经学院教研处批准后方能改变。                                             
3.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奖金分配等各项工作。结合处室工作开展的课题,项目相关工作应取得处室负责人同意。
4.项目组要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处的检查,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
四、按时保质结项
1.在完成科研计划规定的任务、达到预期指标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结项报告书,提交工作总结及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按要求提出结项申请。
2.项目的结项,由学院教研处审批。获准结项的项目,由教研处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3.为保证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研究的质量,今后院内立项项目结项时,至少要有一篇在《教研与实践》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结项。
4.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交延期申请书,报学院教研处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项目延期过程中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项目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5.对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不交检查报告和成果,或延期后任然没有通过结项的项目,应予以终止。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终止报告,交学院教研处。学院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对学院提供研究经费者,酌情追回经费。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院内立项科研项目。
教研处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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