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五四歌咏比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充分展示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朝气蓬勃、甘于奉献的新形象,引领青年学生爱党、爱国、爱校和发挥榜样的力量,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五四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五四精神
二、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参赛要求
1、以班为单位。
2、歌曲内容:参赛班级须演唱两首歌曲,第一首革命爱国歌曲(可从备选歌曲中选,也可自选),第二首自选歌曲(紧扣时代主题、弘扬正能量);歌曲演唱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富有时代革命精神、唱出当代青年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的心声,弘扬主旋律;指挥、领唱、朗诵由本班学生担任。
3、服装与伴奏
各参赛队自备统一服装及伴奏音乐。
四、比赛过程
1、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2、预赛、复赛由各团总支自行举办。复赛结束后水利工程系推选3个队,土木工程系推选4个队,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推选3个队,经济管理系推选2个队,环境工程系推选1个队,经过院团委筛选后进入决赛。中职组另行比赛,中职名额暂不做要求。
3、决赛由院团委统一组织。4月14日前各团总支将推选名单报送院团委。
五、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学院大礼堂
六、奖励办法
1、决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4名;
2、给各获奖集体颁发奖状及奖金。
七、合唱队评分标准
(一)分制
1、本次比赛评分采用10分制,最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分的平均分为参赛队成绩。
3、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委在第3个参赛队比赛结束后从第一个参赛队开始逐一打分。
(二)评分细则
1、合唱队员服装统一,头发梳于耳后不得遮住脸部,阵容整齐,精神饱满。(1分)
2、声音和谐统一,节奏准确,对作品的处理有艺术手法,能准确地塑造歌曲的艺术形象。(3分)
3、演唱作品完整,艺术效果较好,上场、退场有序、安静、迅速。(1分)
4、指挥动作大方,精神有力,拍点准确。(1分)
5、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节奏吻合。(2分)
6、旋律音准到位,不跑调,声音宏亮,富有感染力。(2分)
八、活动要求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全体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做好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院团委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五四”歌咏比赛备选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