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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各系部:
根据《关于举办2017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教高〔2017〕3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共同主办,河南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指导和评审工作,并指导参加国赛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各高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3月23日-8月10)。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提供报名管理系统,各高校登录系统即可查看和管理本校参赛项目信息。
(二)校园初赛:各高校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遴选出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赛,但不得晚于8月20日。
(三)省赛(8月21日-9月10):组委会根据各高校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情况,由专家委员会依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对参赛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
(四)国赛前集训(9月15日-全国总决赛时间):省赛组委会根据河南省赛情况,分类别成立专家组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指导工作,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创新创业指导老师奖和优秀组织奖(根据报名项目数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和校内初赛组织情况等因素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九、有关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成立校级组织机构,由本校分管校领导负总责,明确校内牵头部门,统筹各方力量,积极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校内初赛组织、省赛推荐工作,并根据比赛进程提供相应的师资、场地、经费等保障条件。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我院师生有意参赛者,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报名之前与教研处(65821025)联系。
教研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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