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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各系党支部:
2017级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指导工作
    毕业生离校前,各系党支部要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对所有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和指导,教育其牢记党的宗旨,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继续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取得优秀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学校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有关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单位)转接组织关系。
 2.已落实工作单位、而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3.工作未确定的,可以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4.不回原籍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按照组织关系随党员迁移的原则,转移到实际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
    三、有关要求
 1.各系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各项工作,指导2017届毕业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过组织生活和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76月。
 2.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填写并核对《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加盖党支部印章后,于 69日前报党办。所有毕业生党员均应登记在《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中。
 3.介绍信开出后,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到转往党组织报到,如介绍信开错或者转往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办理。超过有效期且没有与学校党办联系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不再重开。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由党员自己携带,注意保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所在系党支部说明,写出书面报告。由系党支部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盖党支部章后报党委办公室批准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四、组织关系转出基本程序
毕业生党员凭学校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水利厅机关党委换取落款为“中共河南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河南省委省直工委部换取落款为“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接受单位组织部门或此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即:接收单位隶属上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情况按各接受单位要求办理)。
              
                                            党委办公室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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