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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直医保人员体检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的健康水平和保健意识,进而达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学校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3年度体检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3】4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此次体检的对象为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

每人每年体检项目从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中任选一套项目。

(一)项目一:基础项目+自选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基础项目:含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甲功三项等共10项。

自选项目: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18项中选择6项或者单独选择核磁共振(1.5T以上)1项。

(二)项目二: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无痛胃肠镜检查等共9项(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三)项目三: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磁控胶囊胃镜检查等共9项(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三、体检医疗机构

参检人员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体检起止时间为20237月1日—2023年12月31

四、体检流程

一)预约体检。参检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体检预约、选定医疗机构、选择项目等(未去体检前可以自行撤销后再次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预约体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可根据预约推送情况合理安排体检人数。办理异地安置的参检人员可选择回郑州体检,也可在安置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现场确认。参检人员在所选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预约体检,项目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确认后不得再次变更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未经参检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录体检医疗机构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体检医疗机构领取。

五、费用结算

参检人员按规定发生的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直接与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月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由体检医疗机构通过系统核对并上传上月体检人数及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可正常提交结算申请,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安置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需在20237月1日—2023年12月31期间参照文件中三种体检项目内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将体检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交参保单位汇总,由参保单位填写《2023年度异地安置人员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我院退休人员交老干部处,信阳校区交于信阳相关人员,老干部处与信阳校区于202415日前将汇总粘贴好的名单、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交于医务室。医务室汇总后于20241月15日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至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体检项目费用均可比对郑州体检医疗机构体检项目价格报销,费用明细清单中需包含体检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等;凡无费用明细清单或费用清单不清楚的,超出1200元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报销,低于1200元的据实报销。

六、有关要求

对不按照要求选择体检项目的参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于结算。各参保单位要及时督促本单位长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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