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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党委宣传部 来源:科研外事处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5日 

各部门:

根据《欧洲杯投注官方网站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豫水职院[2021]9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拟对学校教职工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的范围

(一)完成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且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

(二)成果奖励申报的类型

1.论文类奖励: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源刊JA类型)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有关文摘等转载的学术论文等;

2.著作类、教材类奖励:学校教职工完成的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获奖成果奖励: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励;

4.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立项奖励;

6.职务发明专利奖励;

7.行业(地方)标准奖励。

注:教职工申报奖励时须对照《奖励办法》具体条款填写奖励额度。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奖励由教务处(项目办)单独统计。

(三)不予奖励的成果

1.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论文集、会议论文、非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发表在各种非法期刊上的论文;

3.再版、修订版及内容不变书号改变的著作及教材;

4.各种有作假、剽窃现象的成果;

5.其它不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成果;

6.无特殊原因、不在此次申报时间范围内的成果。

二、成果奖励申报要求

1.如果论著、教材、项目等是由数位教职工共同完成的,应由主持人或名次靠前的完成人统一申报并提交奖励分配表。

2.在同一期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其中一篇。

3.对同一项成果获得多个奖项的,本次只选择其中最高的奖项给予奖励。

4.同一个成果,以前已经作为某一种奖项给予奖励,后又获得新的奖项,若以前奖励低于后来奖励额的本次可给予补差,不予重复奖励。

5.请申报人按以下要求将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完整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原件1份,否则不予奖励:

(1)论文:纸质期刊论文(包括封面、版权页、显示作者名字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页)的电子扫描件及论文检索页(知网、万方和维普等平台检索页)截图。SCI、EI收录论文全文的电子扫描件,相应检索证明的电子扫描件和原件

(2)著作、教材:原件;封面、版权页、显示作者参编章节页和CIP检索页的电子扫描件。

(3)专利: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印鉴页的专利证书电子扫描件;原件

(4)项目、成果:立项证书或文件的电子扫描件;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或文件的电子扫描件;未经过学校申报的项目、成果需提交原件

(5)高层次科研团队、平台:立项文件电子扫描件;原件

(6)行业(地方)标准:标准的发布公告(备案公告)、正式出版文本电子扫描件;原件

(7)奖励如需分配至其他成员的,请提交纸质奖励分配表原件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无纸质奖励分配表只奖励主持人。

(8)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材料原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对照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已录入的教科研成果,按要求整理相关原件(可检索论文不再提交原件)提交至所属部门审核。各部门须指定一名教师负责网上教科研申报材料审核、成果原件的收缴、审核、报送及领取等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2.部门审核。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请各部门对照《奖励办法》及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各类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资料,填报《部门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学校汇总。科研外事处查验后返还相关原件。

四、时间要求

本次教科研奖励申报部门初审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9日,请各部门在科研管理系统完成部门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成果原件、《部门教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于2022年3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外事处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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