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科研工作奖励 办法><教科研配套经费与资助办法>的通知》(豫水职院〔2021〕93号)等文件要求,为汇总本学期学校各类教科研数据,对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成果的时间范围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
二、统计内容
在以上时限内,我校教职工取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立项项目;
(2)获奖成果;
(3)学术论文;
(4)著作及教材;
(5)授权专利;
(6)行业(地方)标准;
(7)学校重大项目;
(8)技能竞赛教师获奖;
(9)学术交流等。
三、统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统计要求
1.高度重视
教科研成果统计是学校全面掌握教科研发展情况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实行科学决策、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评先、晋级、教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
2.如实填报
教职工个人于2021年12月20日前登录数字校园“科研管理系统”,将有关成果详细情况进行逐项填写(请务必填写准确),并上传以下内容的扫描件(请勿上传手机照片),经个人检查无误后,再提交部门审核,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通知书扫描件或立项文件1份;横向科研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扫描件1份。如项目已结项,请及时上传结项证书扫描件或结项文件1份。
(2)成果:获奖证书扫描件或获奖文件1份。
(3)论文:论文扫描件(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所有正文页)1份,检索页扫描件1份。SCI、EI、ISTP 等外文期刊收录论文需同时提供检索证明扫描件1份。
(4)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显示作者参编章节或字数页的扫描件1份,国家新闻出版署检索页(CIP号)1份。
(5)授权专利:专利证书扫描件1份。
(6)行业(地方)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扫描件1份,需要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公告扫描件1份。
(7)其它必要或能够起佐证作用的扫描件1份。
3.严格审核
请各部门科研管理人员于2021年12月24日前对所属教职员工在线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扫描件信息与录入信息是否一致,上传扫描件的清晰度等问题),如有不符合申报要求者,请通知教师个人及时修改完善,信息无误的及时完成审核。
(二)其他事项
1.对在本次统计时间范围内,教职工本人不上报的成果,本学期教科研成果奖评定时将不予认定。
2.如遇到信息无法提交的情况,请及时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如使用360等浏览器的,请把浏览器模式设置为极速模式后再录入。
联系人:李老师0371-65821024,张老师0371-65821025
科研外事处
2021年12月7日